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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的基础知识  
团微、团旗、团歌、团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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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的中国共青团
   
   

※团的基础知识

光荣的中国共青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原名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12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1922年5月10日,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全国统一的组织。1925年1月,在团的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6年11月,党为了团结一切抗日的青年,反对日本帝国的侵略,决定把共青团组织改造为民族解放性质的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抗日战争胜利后,党中央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1946年8月提议建立民主青年团。1949年元旦,常中央作出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1949年4月,召开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正式成立。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大会还决定把解放前后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历次代表大会衔接起来,至今年5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已经走过了80年的光辉历程,召开了14次全国代表大会。

       共青团是有着光荣革命历史的组织,建团早期的许多领导人和共青团员,如毛泽东、周恩来、张太雷、蔡和森、邓中夏、恽代英、肖楚女、赵世炎、任弼时、关向应等同志,后来都成为我们党卓越的领导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共青团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形成了许多优良传统。主要表现在:坚信马列主义的真理,高举共产主义的旗帜站在革命队伍的前列,英勇奋斗,不怕牺牲;向人民学习,永远同人民在一起;坚信党的领导,永远跟党走;朝气蓬勃,实事求是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行动指南。共青团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

 

 

 

团员的义务与权利

1、团员的义务

《团章》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  要求。

(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2、团员的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3、团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团章》规定了团员的六项义务,同时还规定了团员的六项权利。团员的义务是光荣的,团员的权利是神圣的。正确认识团员义务与权利的关键在于把握两者之间相互联系、互相依存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共青团内,不应该有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团员,这是因为如果团员在团内不享受应有的权利,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在共青团内,也绝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特殊团员”。这是因为,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只能使这种“特殊团员”丧失自己的权利。因此,团员要想很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必须严肃、正确地运用自己的权利,同时团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就必须严格、忠诚地履行团员的义务。共青团组织应把团员义务和权利作为团员教育的基本内容,引导团员从入团之日起,自觉地履行团员的光荣义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作用,同时,对团员履行团员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团组织还应帮助团员正确认识和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注意保障团员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并积极为团员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团的纪律

1、团的纪律

        团的纪律,是按照团的性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确立的各种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的总和,是各级团组织和全体团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团的章程规定了团内生活和团的活动的基本原则,概括了团的纪律的主要内容,加强团的纪律,是从组织上加强团的先进性,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团组织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2、团的纪律处分的种类

        根据《团章》规定:“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比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留团察看的时间为6个月或1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做青年入团的介绍人,其团员证应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并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不再发放团员证,并在团员花名册上详细注明。

3、给团员纪律处分应履行的手续

        给团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给予团员开除团籍处分,由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团的县级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委员会批准。

        如果受到处分的团员是上一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应将处分决定报主管的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给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报其所在的委员会备案;给以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由其所任委员的那一级团员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半数以上,或由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报上一级团的委员会批准。给严重触犯刑律的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委员以开除团籍的处分,由同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决定。

 

 

 

团费的收缴与管理

团费的收缴

1、团费交纳

        根据《团章》和团内规定,团员要按期交纳团费,每月交纳一次。团员应直接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即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2、团费交纳的标准

        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如下: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三)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四)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五)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缴纳团费1角。

(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总队政治部规定。

(七)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八)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3、团员无力交纳团费应如何处理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4、基层团组织团费收缴困难是否可以不向上级团组织交纳团费

       基层团组织向上级团组织交纳团费,是下级团组织支持上级团组织的表现。基层团组织对留用的团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不能以某种原因,不向上级团组织交纳团费或少交纳团费。

 

 

 

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一、团旗

1、团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是毛泽东、周恩来等同志亲自审定,并经党中央批准,于1950年5月4日由团中央委员会公布的。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着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团旗为长方形,它的长与高之比为3:2,通用的尺度有三种:(1)长288厘米,高192厘米;(2)长192厘米,高128厘米;(3)长96厘米,高64厘米。

2、团旗的使用

         《团章》第三十条规定:“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其具体使用方法是:(1)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团员大会   、举行新团员入团宣誓仪式的会场,可以悬挂团旗,也可以同时悬挂党旗。团旗和党旗同时悬挂时,党旗应挂在面向的左方,团旗挂在面向的右方。(2)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在重大节日期间,共青团各级机关门口,只悬挂国旗,不悬挂团旗。

二、团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经党中央审定批准,于1959年5月4日由共青团中央颁布的。

1、团徽的象征意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标志。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2、团徽的内容

        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5字的绶带。团徽涂色为金红二色。团旗的旗面和绶带为红色,团旗上的五角星和环绕它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青团”5个字都为金色。

3、怎样使用团徽

(1)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可以悬挂团徽。共青团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团徽。团委机关门口,不悬挂团徽。

(2)团的省级以上委员会以“共青团号”命名的火车、轮船、汽车、电车等,可以悬挂团徽。

(3)共青团各级组织在自己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光荣薄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在团的报刊上,可以加印团徽。

(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可制成徽章,颁发给共青团员佩戴。

4、颁发和佩戴团的徽章

        团的徽章由团的基层委员会保管。团支部接收新团员以后向上级团委报送新团员名单时,领回团的徽章。在入团宣誓时,由基层团组织发给新团员每人1枚。团的组织也应发给团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包括兼职委员)和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每人1枚团的徽章。非党团员的干部和勤杂人员,不得发给团的徽章。共青团员应自觉地佩戴团的徽章。各级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也可以佩戴团的徽章。佩戴徽章的位置,在左胸前。

       团员遗失团的徽章,可以申请补发。团员被开除团籍时,应交回团的徽章。

三、团歌

        1988年5月8日,共青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确定代团歌的决议》,决定《光荣啊,中国共青团》(胡宏伟词、雷雨声曲)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代团歌。

    代团歌适宜在以下场合及范围使用(演奏或演唱):

1、共青团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中央全会;共青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全委会。

2、基层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团员大会。

3、基层团总支、团支部团员大会。

4、各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大型集会和团的集体活动。

四、团员证

1、团员证制度

        团员证制度是共青团组织以团员证为媒介进行团员管理的一项组织工作制度,由团员证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构成。

(1)团员证。团员证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团籍证明。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并附有团费收缴卡。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是团员使用团员证和团组织实施团员证管理的原则规定。

2、团员证的主要功能

        团员证的主要功能是:(1)证明团员政治身份;(2)转接团员组织关系;(3)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4)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5)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3、团员证制度的实施范围

        团员证制度的实施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共青团组织,即共青团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机关报,以及共青团在工厂、商店、学校、街道、家(林、牧)场、乡镇)村、人民解放军连队、武警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建立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经济文化机构,留学生、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共青团组织不实行团员证制度。

4、团员证的颁发对象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因此,团员证的颁发对象必须具有团籍(即团员资格)。根据团章规定,下列人员具有团籍:

(1)履行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2)担任团的各级领导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3)在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干部。

(4)被团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正式确认为该级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5)由党委派到团组织中工作,或经团的各级代表大会或县级以上委员会批准认定,具有团员资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另外,对于热心支持共青团工作的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和老团干部,也可以发给荣誉团员证。

5、团员应自费购买团员证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团员证所需工本费,一般应由团员个人支付。颁证工作的大量实践证明,团员自费购买团员证可以更好地培养和强化团员的团员意识,使团员更加珍惜和精心保管团员证。所以,除特殊情况外,团员证都要由团员自费购买。

中学团的工作

        中学团的工作是全团工作基础。中学团的工作与其它行业相比,具有较强的特殊性,为此,我们在这里专门做一点简要介绍。

1、中学共青团组织的任务

(1)做好中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中学共青团要根据学校教育的要求和共青团的特点,有目的,有计划地对中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共产主义、爱国主义等各类政治教育。要经常了解、研究中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要求,深入细致地做好日常的思想工作,协助学校党组织、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搞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中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2)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学团组织应积极配合教学,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中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扩展其知识领域,吸引其参加课外兴趣小组、学生社会团等第二课堂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实践和创造能力。

(3)关心与维护中学生的利益。中学团组织要及是了解并反映中学生的需求与意愿,为中学生成长提供全方位服务。

(4)壮大团员队伍。中学共青团组织要向积极要求进步的中学生敞开大门,努力壮大团员队伍,扩大共青团组织对中学生的积极影响,为全团组织建设打好基础。

2、中学共青团组织的作用

(1)增强共青团组织活力。中学团组织是共青团组织吸收新鲜血液的主要源头。目前,绝大多数团员都是从中学加入的,中学团组织日常任务完成的好,不仅对青年人格形成的影响巨大,而且也会大大减轻中学生踏入社会后各行业共青团组织的教育难度,为各各业团组织增添生机与活力。

(2)提高中学育人质量。中学,是中学生社会化的学习场所,中学要想把握好育人质量关,必须重智又重德。共青团的工作作为学校德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3)帮助中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中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而当代中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社会意识也较为复杂,中学团组织要根据自身的优势采取适合中学生的方式方法,帮助中学生区分良莠,战胜诱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4)培养中学生的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中学生处于身心发育、发展的关键时期,青春的骚动与不安,往往使他们对自己身体的发育充满了不适应和恐惧感,共青团组织针对中学生的特点,通过开展“青春期教育”,专家心理咨询等活动,让中学生了解自身的变化,排除心理障碍,以健康的心理状态去适应社会,拓展人生。

3、学生团干部的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中学生团干部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有自我牺牲的奉献精神。

(2)品德素质。要忠诚老实,以诚待人,谦虚和善,虚心好学,严于律已,宽以待人。

(3)知识素质。要学好中学各门课程,初步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掌握共青团工作的基本理论,学生科学管理,使学校团的工作纳入正规。

(4)能力素质。要具有组织领导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人际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

(5)心理素质。要具有轻松愉快的心境,坚忍不拔的毅力。

(6)身体素质。要积极进行体育锻炼,强健自己的体魄。

 

 

※团员管理(团员纳新计划)

新泰一中团委2005年度团员纳新计划

 

      按照上级团组织要求,本年度全校团员纳新计划如下:

一、团员纳新范围

1、年级:面向04、03、02级非团员在校生;

2、条件:思想品德优良,学习成绩班内保持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且自愿向团组织递交个人入团申请书,并符合团章规定的有志青年。

二、纳新时间

定于上半年4—5月份,5月上旬纳新工作结束。

三、纳新工作程序

1、4月初召开校团委会酝酿、讨论具体工作事宜,4月10日前后召开各年级团支书会,传达、布置团委会制定的具体安排要求;

2、4月中旬接收入团积极分子申请书,并做好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资格审查、意见反馈;

3、4月下旬组织拟定入团积极分子分批进行团前培训,并向上级团组织汇报、申批;

4、“五·四”前夕对已批准的入团团员青年进行集体(分批)团前谈话教育,并组织入团宣誓仪式。

四、其他

1、新团员纳新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跟踪反馈,及时对新团员进行团员团性教育,牢固树立团员思想意识;

2、要及时将新团员团籍纳入管理,做好各项登记存档。

※增强共青团意识活动

 

※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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