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十月诗歌朗诵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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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迎金秋·颂祖国”主题征文比赛暨十月诗歌朗诵会的通知

 

      为庆祝建国57周年,加强对广大学生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的民族自豪感。经学校研究,决定于十月上旬举行“迎金秋·颂祖国”主题征文比赛暨十月诗歌朗诵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年级:高一、高二及初中部初一、初二、初三

二、征文要求:

1、主题鲜明,寓意深刻,富有时代特色;

2、内容积极向上;

3、题目自拟,文体不限,字数1500字以内,且稿件一律用作文纸抄写;

4、交稿方式:以班为单位,各班团支书将参赛作品收齐后务必于10月1日前交至所在学区团委或政教处。

三、评审、评奖办法:

        校团委、语文组将组成评审组对上交稿件予以严格、认真评选,并以学区(年级)为单位,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另外,校团委拟定于十月上旬举行“十月诗歌朗诵会”,其参赛节目均为获得一、二等奖的精选作品,并由作品获奖班级参加朗诵比赛,并予以评奖。

附:十月诗会参赛节目朗诵要求

1)感情真挚,富有激情;

2)普通话朗诵,语言及行体表达到位;

3)作品配乐得当,装束得体、大方、新颖。

四、备注

       凡在此次征文比赛暨十月诗歌朗诵会中获奖的个人或班级,校团委将在学期末“优秀团支部”评选中按照《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规定分别予以加分。

 

 

新泰一中团委初中部语文组

2006年9月19日

 

 

关于举行十月诗歌朗诵会的补充

通知

      9月下旬,校团委下发了关于举行“迎金秋·颂祖国”主题征文比赛暨十月诗歌朗诵会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校团委于10月初进行了征文比赛评比及优秀作品展,现决定于10月17日——18日举行十月诗歌朗诵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安排:

1、高一(17—40班)及初中部于10月17日(周二)下午在老校区体育场举行;

2、高一(1—16班)及高二年级于10月18日(周三)下午在新校区体育中心举行。

二、参赛要求:

1、参赛班级均为在“迎金秋·颂祖国”征文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班级;

2、参赛作品均为荣获征文比赛一、二等奖的精选作品;

3、参赛人数范围为1——40人之内;

4、参赛作品要有配乐(磁带),朗诵者服装要新颖、得体。

5、参赛作品朗诵要求及评分标准:

满分为10分,其中——

(1)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向上(2分);

(2)感情真挚,富有激情(3分);

(3)普通话朗诵标准,语言及行体表达到位(3分);

(4)作品配乐得当,装束新颖、大方、得体(2分)。

三、评审、评奖办法:

       由校团委、语文组联合组成评审组,按照评分标准严格、认真、公平、公正的对参赛班级予以打分,按照参赛班级成绩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其中:

1、初中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高一(17—40班)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3、高一(1—16班)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4、高二年级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四、备注:

      凡在十月诗歌朗诵会中获奖的班级,校团委将在学期末的“优秀团支部”评选中按照《新泰一中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规定分别予以加分。

 

 

新泰一中团委初中部语文组

2006年10月10

 

 

 

 

新泰一中2006年“十月诗会”获奖名单

 

一等奖

初中部:初二、4班

高一:15班、25班、17班

高二:17班、24班

二等奖

初中部:初一、2班初二、2班

高一:2班、13班、36班、19班、38班、24班

高二:21班、15班、25班

三等奖

初中部:初三、4班初二、1班初三、3班

高一:3班、8班、23班、37班、39班、21班、31班、34班

高二:12班、41班、26班、20班

 

 

新泰一中团委

2006.10.17——2006.10.18